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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文件“第四部分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”內“商務資信分”序號1評分內容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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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(若為聯合體投標的,則指聯合體牽頭人)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、環境管理體系認證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的,每個得1分,本項最高得3分。【有效證明材料:提供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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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(若為聯合體投標的,則指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)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、環境管理體系認證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的,每個得1分,本項最高得3分。【有效證明材料:提供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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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文件“第四部分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”內“商務資信分”序號2評分內容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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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供應商(若為聯合體投標的,則指聯合體牽頭人)自2021年4月1日至今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單獨或以聯合體牽頭人身份承擔過樁基檢測、基坑監測和沉降觀測項目的每個得2分,最高得4分;
2.擬派本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4月1日至今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承擔過樁基檢測、基坑監測和沉降觀測項目的每個得1分,最高得1分。
本項最高得5分。【有效證明材料: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,合同中須同時體現樁基檢測、基坑監測和沉降觀測內容;如證明資料無法證明“項目負責人在該業績的任職情況”,則應再提供“建設方證明”用于說明上述情況;如供應商不提供上述證明資料,則該業績項目不得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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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供應商(若為聯合體投標的,則指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)自2021年4月1日至今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單獨或以聯合體牽頭人身份或聯合體成員身份承擔過樁基檢測、基坑監測和沉降觀測項目的每個得2分,最高得4分;
2.擬派本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4月1日至今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承擔過樁基檢測、基坑監測和沉降觀測項目的每個得1分,最高得1分。
本項最高得5分。【有效證明材料: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,合同中須同時體現樁基檢測、基坑監測和沉降觀測內容;如證明資料無法證明“項目負責人在該業績的任職情況”,則應再提供“建設方證明”用于說明上述情況;如供應商不提供上述證明資料,則該業績項目不得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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